上海推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购买新能源车补贴车价 8%,最高不超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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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31 日消息,1 月 30 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实施 2026 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8%(注: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6%(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上海市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为准)。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取得。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为准),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我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上海市开具或办理。